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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四川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四川美术学院党委委员。
男,汉族,1963年生于重庆。1985年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油画系,同年考入该院研究生,获硕士学位。现为四川美术学院副院长、中国美协会员、重庆市美协理事、重庆教育书画院副院长、教育部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
张杰教授主要从事油画系创作课教学。作品曾入选全国性大型展览,多次荣获省和全国“优秀作品奖”,并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军事博物馆、上海美术馆正式收藏。“人民网”“雅昌艺术网”“TOM网”“英国东方艺术网”等官方网站以及多种中外学术性重要刊物都曾用专版介绍作品与创作思想。本人曾赴加拿大、美国、意大利和挪威举办个人画展,作品曾参加台湾苏富比和国内大型拍卖会。先后负责主持油画实验班四年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完成了原四川省教委科研项目《美术思维与创作》的课题研究,并出版专著。撰写的美术教育论文在《艺术教育》和《中国教育发展研究》等全国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学院教育与个人风格》获原四川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三等奖,《通过美术培养人才》在第二届亚太地区美术教育国际研讨会上发表。《美术思维与艺术教育》获重庆市教学成果三等奖。
曾获原四川省“优秀教师”称号,现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首批命名的“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第二届“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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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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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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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各类人才,我校从2012年开始招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一、招生范围:
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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