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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由辽宁省文联主办、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承办的“辽宁风光优秀美术作品展”定于2012年9月14日——9月20日在辽宁美术馆展出,部分获奖作品于9月25日——10月30日在省内巡展。
宗旨:
以美术作品的形式,引导全省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于火热的现实生活,以独有的审美视角和浑厚的美术功底以及对家乡黑土地的真挚眷恋,生动形象地展示辽宁美术家对这片沧桑热土以及人生的关注,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辽宁文艺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精神动力。
一、主办单位: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名誉主任:李春晓、郭兴文、洪兆惠
主 任:宋雨桂
副 主 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易霓、冯大中、田奎玉、刘 明、刘震力、张 策、
李宝泉、周国军、金 芳、赵世杰、赵宝平、高志华、
黄亚奇、霍波洋
秘 书长:王易霓
展览办公室:白仲霞、高鑫
三、评审委员会:
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组成。
四、收件时间:2012年9月10日(上午9:00——下午:16:30)
五、退件时间:2012年9月21日(上午:9:00——下午:16:30)
六、收退件地点:辽宁美术馆(彩塔街38号工业展览馆西侧),凡送展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件,取件。超过退件时间,大展组委会有权处理,后果自负。
七、展出作品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
八、作品内容要求:辽宁风景、名胜(不符合内容要求不予收件)
九、每件作品收取参评费100元
十、各市作品由各市美协统一送件,省美协不接收各市单独送件作品(各市收件时请按要求严格把关);省直单位作品直接送件。
十一、作品评选及奖项:按各画种评出金、银、铜、优秀、入选作品并颁发证书。
十二、作品要求:
1、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参展一件作品。
2、作品请自行装裱
3、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如下,请严格执行。
中国画:①、画芯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 180厘米(宽)。
油 画:①、内框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 180厘米(宽)。
版 画:
①、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②、不展出版画原版。
水彩、粉画:
①、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150厘米。
②、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③、粉画作品必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
十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四、凡送作品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五、所有作品背面需粘贴送件登记表,内容填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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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辽宁省美术家赴俄罗斯采风团通知
省美协拟于2012年5月20日左右再次组织美术家赴俄罗斯国采风交流,具体安排如下:
1、采风时间:拟定于2012年5月20左右出团,行程8天
2、地点:俄罗斯(莫斯科、圣彼得堡)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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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风光优秀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为了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由辽宁省文联主办、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承办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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