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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逻辑学理论浅谈高二适《<兰亭序>的真伪驳议》的历史缺憾

          背景资料:一九六五年,郭沫若先生发表署名文章称《兰亭序》是伪作,在学术界掀起了关于《兰亭序》真伪问题的辩论。郭沫若根据南京地区1964—1965年间出土的晋人王谢墓石的书体与《兰亭序》笔迹不同,经多方论证断言:《兰亭序》帖是王羲之七代孙智永僧人依托的。进而推断“后人所崇拜的王羲之字迹大都不是王羲之自己写的。”并指出《淳化阁》等丛帖上所刻右军书迹皆伪。如果该结论一旦成立,魏晋以后的中国书法史都要改写。对此,南京著名书法家高二适先生对此持反对意见。高二适曾多次写信给自己的老师章士钊,讨论《兰亭序》帖的真伪,由章士钊把自己的文章推荐给毛泽东主席,毛泽东主席提出了“笔墨官司,有比无好”的著名论断,使得文章最终发表在当年的《光明日报》上。
           
           
           
          近来,关于《兰亭序》是否是王羲之书写的讨论又时不时的听到。于是重读了郭沫若先生的《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和高二适先生的《<兰亭序>的真伪驳议》。在对二位先生的认真态度由衷佩服的同时,有了新的感悟:虽然郭沫若先生的论断在高二适先生的驳议下,谁是谁非已一目了然。但撇开二者观点的对错不论,仅两位大师级先生的论据和方法, 都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特别是高二适先生的文章,对“《兰亭序》是否为真”这一命题回答地力度不够,也可以说是意犹未尽。
           
          为了说明以上观点,我们把双方的论据和结论进行梳理:郭先生所提到的王谢墓志是指东晋时代的王兴之夫妇墓志和谢鲲墓志,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南京郊外及其近境出土的文物。郭先生据此分析道:“就这些墓志看来,基本上还是隶书的体段,和北朝的碑刻一致······ 王羲之和王兴之是兄弟辈,他和谢尚、谢安也是亲密的朋友,而《兰亭序》写作于‘永和九年(公元353年)’,而文字的体段却相隔天渊。”他认为:“《兰亭序》的笔法,和唐以后的楷法是一致的,把两汉以来的隶书笔意失掉了。”并得出以下结论:
           
          1、认同康生的观点:“王羲之的字迹,具体地说来:应当是没有脱离隶书的笔意·····这和传世《兰亭序》和羲之的某些字帖,是大有径庭的。”《兰亭序》无古人所言“龙跳天门,虎卧凤阙”之相,“银钩铁画”之笔。
           
          2、把《临河序》和《兰亭序》相比较,认为:“《兰亭序》(的文字内容)是在《临河序》的基础之上加以删改、移易、扩大而成的。”
           
          3、在分析《兰亭序》的流传经过后,得出结论:“《兰亭序》的文章和墨迹就是智永所依托。”“我把《兰亭序》的写作权归诸智永,是把应享的名誉归还了主人。” 
           
          对此高二适先生用自己的观点逐一进行反驳:
           
          1、以刻本《定武兰亭》存在的隶书笔意说明碑刻改变了原来的墨迹效果。认为“今《定武兰亭》,确示吾人以自隶草变而为楷。”“以碑刻字体例,固与兰亭字迹无可通耳。”对于“龙跳天门”的理解,高二适先生如是说:“玩书字故应如相马然,牝牡骊黄,妙尽神凝,却能涵茹性趣。”其言下之意是,王羲之《兰亭序》确有“龙跳天门”之质,但要有相应水平的“伯乐”才能看出。
           
          2、以《世说注》对《世说新语》的文字增减,“较易了然‘注家有增减前人文集之事’。”
           
          3、唐人李嗣真的《书后品》列王羲之为“逸品”,褚遂良得“上下品,”释智永得“中中品”。称“智永精绝,惜无奇态。”倘《神龙》属之智永,取“智”而抑“褚”,无论书迹之相悬殊,其“品”亦极难称。
           
          由此可见,郭先生的论据的确是有些牵强和臆断,其观点不但被高先生逐一反驳,而且也被后来出土的文字证明是错误的。但是,从逻辑学上讲,高先生对郭先生三个推理的反驳,没有抓住真正的要点,或者说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
           
          郭先生的第一个结论的得出是一个三段论推理,其模式:“因为甲、乙二人是同时代的书法家,甲是这种书写风格为真,乙不是这种风格,那么,乙不为真。”。显然这是推理“因为甲、乙二人是同时代的书法家,所以甲是这种书写风格,乙也应是这种风格”的进一步推论。推论中少了重要的一个前提:“同时代的书家的书写风格是一样的”。完整的三段论应是:“同时代的书家的书写风格是一样的,甲、乙二人是同时代的书法家,所以甲、乙二人的书写风格是一样的。”该三段论的重中之重是第一个前提必须是对的,如果前提“同时代的书家的书写风格是一样的”错,那么,后面的结论无疑也是错的。郭先生显然在三段论推理中的第一个前提上犯了臆断的错误。因为,后来出土的文字证明,在王羲之生活的东晋有隶、行、草、楷等风格不同的书体存在。最要命的是,郭先生认为,古人所讲的“王羲之善草隶”中的“隶”字指的是现在所认为的隶书,而实际上是指现在的楷书。真是“失之一毫,谬以千里。”对郭先生的这一三段论,高先生的驳论仅是从“墨迹和刻帖的不同”来回击,虽然有一定力度,但没有抓住要点。对于刻本和墨迹这两个书法概念的外延,没有绝对的理由证明,刻本和墨迹的风格在何时何地都是永远不一致的。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1、在认识上,高先生犯了和郭先生同样的错误,都认为:古人所讲的“王羲之善草隶”中的“隶”字指的是现在所认为的隶书,而不是楷书。2、没有从东晋是否存在不同风格和字体的书法入手,如若举出一个不同风格的例子,则对方的结论不攻自破。而这些都是局限于当时的书法资料的匮乏。
           
          郭先生的第二个论断也是一个三段论:“甲、乙文章出现在A、B两个不同的书中如果内容完全一样,则甲乙文章为同一文章,如果甲文章在A中有增删,那么甲文章是乙文章的依托。”对于这一推理,高先生用“《世说注》和《世说新语》中同一文章存在增删”这一论据证明郭沫若先生这一三段论中的第一个前提是错误的,因而,结论也是错误的,反驳的恰如其分。对于第三个推理,郭先生是在第二个推理的基础上,罗列了许多论据,其中一个是“癸丑”二字的大小是书者预留之空,后补之故。高先生以《笔阵图》中的观点驳之,认为“书道固在玄妙之间耳”。反驳得也是比较中肯的。
           
          但是,高先生的以上反驳均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那么,问题的实质是什么?正如高先生文章的题目《<兰亭序>的真伪驳议》一样,该文的重点应该是在反驳郭先生的观点的同时,证明《兰亭序》是真的,即证明是王羲之所书。虽然,高先生反驳郭先生的“《兰亭序》不是王羲之真迹”的推理,给读者的感觉似乎是作出了“《兰亭序》是真迹”这一命题为真的推论。但是,是否是这样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不能用否定一个“甲方”为“非”的命题,来肯定“乙方”为“真”的命题,它们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因为“《兰亭序》是真迹”的命题中,暗含着另外的概念,即“不是王羲之所书”。这一概念,在本命题中的外延不周延,因为不是“王羲之所书”,也有可能是“张三所书”或“李四所书”等。
           
          如,郭先生指出,王羲之的书法应有隶书笔法,传世《兰亭序》没有隶书笔意,所以不是王羲之书。高先生以刻本《定武兰亭》存在的隶书笔意说明碑刻改变了原来的墨迹效果的事实来反驳。那么《兰亭序》刻本有隶书笔意,就一定说明《兰亭序》是王羲之所书吗?显然不能。再比如,郭先生推定《兰亭序》为智永所书,高先生推断不是智永所书。那么,不是智永所书就一定能断定是王羲之所书吗?显示也不能。这就如命题“否定‘A’不是‘甲’的儿子,就一定是‘乙’的儿子”不成立一样,因为“A”还有可能是“丙”“丁”等的儿子。所以,从高先生反驳的推理中,不能得出《兰亭序》就是王羲之所书的结论,也就是说不能得出“《兰亭序》为真”的结论。所以说,高先生的文章没有抓住命题的核心问题,没有给“《兰亭序》是不是王羲之所书”这一问题给出圆满的答复。
           
          另外,由于双方辩论的切入点都是从外围展开的(这里的外围指,有关出土文物,历史上有关文献记载,古人的有关分析、观点,有关传说等,当然,这也是做鉴定工作的基本方法),没有切入书法的本体,即没有从《兰亭序》的书法本体即笔法、字法和章法入手进行分析研究,所以,得出的结论往往是留有缝隙或者说伸缩的空间较大。这或许就是《兰亭序》真伪一直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的原因所在。由此看来,关于《兰亭序》真伪的争论,还有一直继续下去的可能,或许真的等到皇帝陵墓打开的那一天。 
           
          以上结论绝没有否定高先生文章价值的意思,因为这是历史造成的缺憾。首先,高先生面对的是学术界之泰斗郭沫若,所以要有渊博的知识方可为之,别人望而却步而高先生做到了。其次是受当时的政治背景影响,且郭先生文中又援引并赞同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康生的观点,这更要有非凡的勇气和胆识才可行文驳之。况且,在当时高先生的文章要有党和国家的最高领袖的同意才可发表。再次,局限于当时文献资料匮乏和信息不畅通。这一点从毛主席给章士钊的复函可以看出,他说:“他(郭沫若)的论点是地下不可能发掘出真、行、草墓石。草书不会书碑,可以断言。至于真、行是否曾经书碑,尚待地下发掘。” 如果说,郭先生的文章是向皇权挑战的话,那么,高先生的文章也有着几乎同样的意义。也正是由于高先生的文章才引起了关于“《兰亭序》真伪”问题的全国大辩论,甚至可以说是在当时中国书法范围内的真理大讨论,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一直影响到现在,也必将对书法的将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注:王兴之,字稚陋,王彬之子。王彬是王正的第三子,其长兄为廙,次兄为旷。旷即王羲之的父亲。谢鲲(281年---323年),字幼舆,东晋初年的名士,其子谢尚,从子谢安,即谢安和谢尚为堂兄弟。
           
          三个墓志的年代为:谢鲲墓志晋明帝太宁元年(公元323年);王兴之墓志晋成帝咸康七年(公元341年);王兴之妇墓志晋穆帝永和四年(公元3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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