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有关资格审查事宜通知如下,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按时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30日(周五)上午8:30-12:00
2、资格审查地点: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B308
3、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 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若有毕业证);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原件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注: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4、特别说明:报考类别中“应届硕士生”仅指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毕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所谓拿“双证”)的、最迟博士生入学前可以毕业的在学硕士生。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各类专业学位、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答辩通过后只获得学位证(所谓拿“单证”),均不属于“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