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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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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展时间:
    2012/4/28~2012/4/29
    开幕时间:
    2012/4/29 17:00 - 22:00
    专业人士免费参观日:
    公众开放日:
    2012/4/30~2012/5/2
    撤展时间:
    2012/5/2
    展会地点:
    北京 · 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

    2012艺术北京博览会(以下简称“艺术北京2012”)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权力。
    参展细则中规定了参加“艺术北京2012”的所有条款,全体申请者及最终参展商都应当无条件接受本细则的约束并严格执行。执行委员会保留在任何时候发布其他参展规则和规定的权利。
     
    1. 参展资格及展品种类
    参展资格:画廊、艺术品经纪机构、艺术品推广机构
    展品种类:中国书画、油画、水彩、版画、雕塑、摄影、录像、装置、古董、珠宝及其它艺术品。

    2. 收费标准
    当代及影像展区(A、B、C、P)
    A、B展位面积:36平方米(6米×6米),可使用展线18米
    收费标准:RMB 72000

    3.参展资格确认
    申 请: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及参展作品计划表, 填写完整并有负责人签章的申请表方视为有效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
    审 核:执行委员会和艺术委员会共同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拥有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的权利。
    确 认:执行委员会将向申请者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并告知展位位置及付费信息。执行委员会收到申请者的全部参展费用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向其发送《展商手册》,告知有关参展事宜,参展商凭此《展商手册》报到,办理有关布展、参展手续。
     
    申请者须保证申请时所提交给执行委员会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申请者/参展商必须确保所有展出的艺术品为原作真品。如果申请者在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或伪作,或参展商未能遵循本细则规定,执行委员会有权撤销任何已经接受的申请,在此情况下,已付款将不予返还。同时,参展商须对由于违反本细则任何规定,而使执行委员会发生或遭受任何损失和损害予以补偿,或使之免受任何及所有损失或损害的侵害。
     
    执行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4. 付款及相关事宜
    一旦申请被接受,执行委员会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参展确认函》提供给参展商。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指定账户。付款日期以交纳支票或银行确认电汇单为准。
     
    如果参展商在收到《参展确认函》后未能按期付清全部展位费,执行委员会有权中止参展协议并将其所定展位重新分配给其他展商。
    执行委员会收到参展费后将及时通知支付者,并提供收款凭证,如支付者不作说明,收款凭证将与《参展通知书》一并邮寄。
    在指定布展日未能如期布展的参展商将失去展位使用权,执行委员会有权终止与该参展商的合约。在此情况下,参展商仍有义务全额支付展位租金及其它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如果参展商在交纳展位费后,因故要求退展,退费标准为: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全额退回,免收手续费;
    2012年2月28日以前:执行委员会将收取50%管理费,退还剩余50%的款项;
    2012年3月15日以后: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5. 展位安排
    申请者在参展申请表中的展位选择仅供参考,博览会的展位空间将由艺术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进行统一安排。执行委员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有关展位的具体信息请参看附录。

    6. 展位使用
    任何参展商不能将其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以任何形式共用,也不得在展位内展示参展申请表中未列明的展品。同样,也不能在展位中陈列展出作品计划表中未列明的艺术家的作品。另外,参展商的展览空间仅限于展位内,不得占用展场内的公共空间。
     
    7. 展位设计
    若参展商在标准配置外,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设施,均须经执行委员会同意,并填妥“展位设计申请表”、“增项服务申请表”,与此同时交纳所需费用。
    布展开始后,不可增加展板和射灯,若需其它增项服务,执行委员会将加收临时增项费用。

    8. 展馆设施
    当代及影像艺术展区位于农业展览馆新馆,面积13000平方米,采用无柱拱顶设计,室内顶高16米,净高9米,14个出入口(4.4m×4.7m),地面承重5000公斤/平方米。
    经典展区为劳斯伯格大型展览篷房,面积4500平方米,采用防火硬体材质,牢固安全,室内可用高度为5米,地面承重300公斤/平方米。
     
    9. 博览会图录
    每位参展商在博览会图录中均可免费刊登参展商信息以及作品图片,并可获取图录(详见收费标准及服务),为求每页图录表现出
    2012艺术北京博览会
    北京 · 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

     
    预展:4月29日 17:00 - 22:00
    4月30日 - 5月2日 10:00 - 19:00
    布 展:4月28日 13:30 - 17:00 / 4月29日 8:30 – 16:00
    撤 展:5月2日 18:00 - 22:00
     
    最佳效果,建议每页刊登1-2张作品图片,参展商所提供的图片分辨率不得小于300dpi。
    参展商须在2012年3月10日之前提交图录中的信息和图片,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图录印刷权。
     
    10. 宣传
    执行委员会将通过多种宣传媒介传递有关展会信息,向专业媒体和大众媒体介绍展会情况、推荐重要参展作品,并在展期中安排记者采访、报道;
    “艺术北京”网站将逐一介绍参展商并链接其网址,为参展商发布相关信息。
     
    11.安保
    布展日至撤展日展馆内有专业保安24小时为展览和展览区域提供服务。布展、对外展览以及撤展期间,展品安全由参展人员自行负责;闭馆后由执行委员会指定的专业保安人员看管。
    为了维护安全,在布展、展览期间,任何物品不能移出展出场地,除非持有执行委员会开据的出门凭证。在开展期间参展商可携带额外艺术品进入存储区域,但须经执行委员会同意。
    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展馆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
    参展商须对由于自身疏忽或违反本细则或未能遵守展馆的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从而给主办方造成的或给第三方带来的全部或部分的损失或损害给予赔偿。
     
    12. 保险
    参展商应当自行为博览会期间艺术品和参展的可能损失或损害以及人身安全办理保险。在博览会期间,参展商承担所有参展的有关风险。执行委员会对参展商在参展中发生的或相关的人身或艺术品方面的直接的、意外的或后续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由于照明或空调故障或暂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13. 法律效力
    本细则为“艺术北京2012”执行委员会和参展商之间完整的和最终的协议,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执行委员会和参展商均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决。
     
    14. 知识产权
    参展商保证参展作品以及向执行委员会提交的一切图文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果因参展商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任何侵犯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由此给执行委员会造成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参展商须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15. 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任何非人力因素或其他超出执行委员会控制能力以外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骚乱、战争、罢工、时疫、经济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执行委员会有权取消、延期或缩短博览会。在此情况下,参展商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不予退还。参展商亦不可藉此向执委会索赔损失。
     
    16.相关服务
    执行委员会指定专业运输商提供服务,展品入境及回运须由执委会指定运输商代理。所有展出艺术品的运输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执行委员会不提供任何展品的仓储空间,但允许参展商在所定展位内自费构建储物空间。
    执行委员会将优惠提供酒店住宿、聘用翻译、接机等服务;并无偿提供布展协助、物品搬运等服务。
     
    17. 联络方式
    执行机构:艺术北京执行委员会 北京艾特菲尔文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6号
    方恒国际中心A座1808室 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            86-10-65547002       65547003
    传 真:            86-10-65545213      
    电子邮件:artbeijing2012@gmail.com
    网 址:www.artbeiji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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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30~2012/5/2
撤展时间:
2012/5/2
展会地点:
北京 · 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
  • 电话: 86-10-65547002/65547003 邮箱: artfair_beijing@yahoo.com.cn QQ :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6号方恒国际中心A座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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